关于推荐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专家(第二批)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荐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专家(第二批)的函》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家专业领域范围
(一)生态环境咨询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状态评估,环境监理,排污许可证评估,排污权总量评估,环境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二)生态环境管理类:政策,规划,法规,标准,司法鉴定,职称评定,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类;
(三)生态环境监测类:环境监测(检测),辐射环境监测(检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移动源排气污染物检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环境监测与监控预警;
(四)生态环境综合类:生物多样性调查与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全球环境与国际履约,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调查,污染物总量控制核算,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等;
(五)水、气、固废、土壤、噪声、辐射等方面污染防 治技术及工程方面;
(六)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面(需有环境损害司法 鉴定执业资格);
(七)绿色产业及投融资类:绿色金融、EOD 治理模式、 生态环保金融支持等。
(八)碳达峰碳中和类: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制度,区域低(零)碳发展规划或建设方案,低碳能源,低碳工业,低碳农业,低碳生活,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碳汇,碳捕集与封存, 碳监测评估,碳管理(碳账户、碳足迹碳标签、碳金融等),碳 排放核算(温室气体清单、企业碳核查等)。
二、条件要求
(一)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情况和动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 5 年 以上;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厅局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或是其他有影响力的科技奖励主要获得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者;有特殊职业技能的技术骨干人员;
(二)熟悉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学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不受部门、单位及个人利益影响;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身体健康,热心环保事业,应当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相关工作开展;
(五)第一批已经入选的专家,不再重复推荐。
三、提交材料
(一)推荐专家本人填写《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二)请各单位做好推荐工作,于2022年11月11日前将《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纸质版1份交至人事处。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家征集采取网上申报,省生态环境厅会将申报网址、专家登录账号、验证码及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发回至推荐单位邮箱,专家的手机号将作为登录账号,请务必准确填写在《汇总表》中。
专家凭手机号及验证码登入申报网站,按时完成《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专家申请表》信息填报及相关附件上传后,打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及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盖章,扫描并登入网站上传pdf格式《申请表》,逾期视为放弃。
(二)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征集情况,对申请的专家进行审核并遴选,最终拟定入库专家名单。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次聘期为3年,依据情况,适时进行增减。
(三)请专家充分考虑专业、工作经历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等因素,网上申报时细化擅长具体服务应用类型(勾选不超过 3个大类)。后期管理部门将依据专家服务情况进行优化。
联系人:张丽媛,电话:87676314,邮箱:zlio@cjlu.edu.cn,地址:明德楼A410办公室。
人事处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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