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人才办

  1. 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人才工作政策,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状况和人才制度改革,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

  2. 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优秀青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订或参与制订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3. 负责相关国家、省部、学校人才计划与项目的招聘、选拔、推荐、管理和服务。

  4. 指导、支持与督促学院(部、中心)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工作,及时向学校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5. 负责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的聘任、合同管理、相关经费管理、考核评估与相关服务。

  6. 负责建立并实施高层次人才和特别优秀的青年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制度。

  7. 统筹协调保障人才工作开展的各类资源。

  8.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