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开展2022年 “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表彰奖励在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民教师,促进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2〕8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原则上从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称号的在职教师及在浙“两院”院士中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为浙江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体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认可度。
  2.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追求“轻负高质”,贯彻“双减”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探索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服务社会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二、评选和推荐名额
  全省评选表彰名额不超过15名;我校可推荐名额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三、评选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坚持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将最优秀的教师推荐上来,坚决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出具思想政治鉴定,各单位推荐人选需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5月8日前将《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和《思想政治鉴定》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上报人事处。
  联系人:张丽媛,电话:87676314,邮箱:zlio@cjlu.edu.cn,地址:明德南楼410办公室。


人事处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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